2024年随州市市本级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第四批单位名单公示

2025-03-14 01:32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2号)、《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等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以及“要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政策规定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劳务派遣单位提交“返还申请表、返还协议、职工花名册、劳务派遣协议”等稳岗返还申请相关材料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核实用人单位企业信用情况(是否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清单等);经过公示审核无异议、复核拨款流程后,通过社银对接平台直接返还至参保单位在省社保系统中填报的银行账户。现将第四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1家单位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温馨提示:

1.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参保单位要按照规定管好、用好稳岗返还资金,不得挤占挪用,确保职工岗位稳定。

2.稳岗返还资金发放系统系统将会自动向企业法人和经办人发送短信,提醒用企业账号登录湖北政务网进行确认,企业登录湖北政务网后会弹出稳岗返还确认窗口,企业确认(或放弃)。

公示期为自即日起7天

咨询电话:0722-3237739

QQ工作群号:329313376

附件:2024年随州市市本级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第四批单位名单公示明细表

 

2025年1月14日